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3日依法对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朱晓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朱晓东与被害人杨俪萍登记结婚,共同居住于上海市虹口区。 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晓东在家因故用手扼住杨俪萍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嗣后,朱晓东将杨俪萍的尸体藏匿于家中冰柜。2017年2月1日,被告人朱晓东将杀害杨俪萍一事告知父母,并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杀害杨俪萍的犯罪事实。
据媒体报道,朱晓东杀妻藏尸后的三个多月内,冒充杨俪萍,通过微信与亡妻的家人和朋友联系。2017年2月1日,杨俪萍的父亲60岁生日,作为独生女儿的杨俪萍迟迟没有出现,引起家人的怀疑。同一天,自觉无法隐瞒的朱晓东,在其母亲的陪同下自首。杨先生一家人这才知道女儿已经遇害,此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一百余天。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本案虽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朱晓东自首,但朱晓东犯罪性质恶劣,作案后长时间藏匿被害人尸体。期间,朱晓东还用被害人的钱款、身份证,多处旅游、与异性开房约会等,肆意挥霍享乐,无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故依法对朱晓东不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朱晓东的辩护律师朱松年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23日下午,朱晓东已经提出上诉申请。 据新华社、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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