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李潇通讯员刘俊楠报道
本报讯7月30日晚,高新区交警大队二中队在岙东路华强路路口设岗执勤,20时58分许,于某驾驶一辆四轮“电动车”沿岙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查车点,民警依法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
摇下车窗后,一股酒气扑鼻而来,民警遂即要求于某下车接受酒精吹气检测,测试结果为76mg/100ml,属酒后驾驶。然而,在民警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时,于某表示自己没有驾驶证,且车辆也无号牌,后经相关检验鉴定机构鉴定于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为机动车。因此,于某属于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于某及时缴纳了罚款并承诺以后不再驾驶这辆四轮“电动车”。
据悉,于某的“电动车”是自己购置的,当时经销商说这些车辆都是电动车,无需挂牌和驾驶证就可以上路行驶,便买了一辆用来代步。当天晚上自己和朋友在东大洋的家里吃饭,席间喝了3瓶啤酒,因为要去肖家办点事,就心存侥幸酒后开车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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