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北京市收养家庭能力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目前已结束征求意见,细则拟规定收养孩子要进行家庭能力评估,申请人居住条件、婚姻及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卫生和饮食营养状况、周边环境配套,甚至邻里关系、有无独立的卫生间和厨房等,都是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将是各区民政部门审核收养申请家庭是否具备收养条件的重要依据。
建立更为全面、科学与成熟的收养家庭能力评估制度,是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利益最大化的需要。近年来,时常见诸媒体的“养母虐童”事件,屡屡给收养制度带来反思。比如,2015年媒体报道的南京一起“养母虐童”事件,受害男童洋洋只是因为未完成养母李某布置的课外作业,便遭到养母李某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及脚踩,致使男童双手、双脚、背部大面积出现红肿痕迹。此事引发舆论反思:没有爱心的家庭有资格收养孩子吗?以这类养母的心理状况和教育能力,显然不适合收养孩子。
即便一些收养家庭对收养儿童有爱心、不虐待,甚至呵护有加,也未必能给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比如,家庭经济条件差,对被收养儿童只能满足于“给口饭吃就行”,不能或不愿让孩子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在社会上、邻里间表现出的道德品行比较差,邻里关系不和谐,让被收养儿童常常要面对他人的异样眼光甚至是排斥;家庭成员不和睦,常常为生活琐事吵架拌嘴,也让被收养儿童生活在恐惧与烦恼之中……更不要说,从长远看,一些人的收养动机并不是那么纯粹。
从这些收养问题看,北京制定的收养家庭能力评估实施细则并非小题大做。评估内容全面,不光包括了收养动机、婚姻家庭状况、健康状况、经济状况等,还包括居住条件、家庭卫生、饮食营养状况,乃至于有无独立的卫生间和厨房等,都包括在内,还设置了加分项、减分项,可谓事无巨细,更为科学成熟的评估体系有利于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利益最大化。
应该说,一些孩子沦落到被人收养的地步,是不幸的。被爱心家庭收养是保障他们走出不幸的重要一步。被人收养的孩子和被父母亲自抚养的孩子,无论是在法律地位上还是在人权上都是平等的,被人收养的孩子完全应像普通孩子一样健康成长。因此,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利益最大化,是相关部门必须努力为之的重要工作。像北京一样,其他地方也应进一步推进收养能力评估工作,解决评估内容不够全面、评估程序不够规范、评估人员不够专业等问题,为收养儿童筑一道更好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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