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日前通过了《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该《条例》将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还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9月26日《人民日报》)
什么是“恶意啃老”?包括河北在内的多地立法的界定基本包括两点,其一,老人对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有权“说不”;其二,成年子女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为借口向老人索取。这个界定赋予了老人“说不”的权利,同时也不排斥老人在耐受度范围内“不说”的权利,用法律给道德兜了底线。
“啃老”现象在当今社会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文化的惯性使然,子女啃老似乎“天经地义”。二是社会就业的压力,一部分大学生毕业即失业,个人走向社会的身份转型期,出现经济断档,还需要父母继续“哺乳”。三是子女缺少独立性,不愿意走向社会,环境适应能力差,害怕吃苦。尽管“啃老”有部分合理成分,但过度的依赖,不仅不利于下一代独立性与吃苦进取精神与能力的培养,而且对很多工薪阶层的父母来说也是不小的压力。特别是“啃老”中有些子女不务正业、好逸恶劳,甚至沾有赌博、吸毒恶习,为了啃老甚至还辱骂、虐待父母,不仅背离伦理,而且还涉嫌违法犯罪。
所以,不管是为了廓清亲情伦理,还是减轻老人的负担,赋予老年人对啃老“说不”的权利都有积极意义。事实上,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老年人财产权益的保护,有助于矫正父母的财产都是子女的、子女有权无条件享受的观念。
道德立法的意义并不在于法律的强制介入,而是重申任何道德与伦理都有超越极限的底线,这对为人子女本身也是一种教育,需要子女更尊重自己的父母,懂得依赖父母的限度在哪里,学习自己独立和奋斗。当然,道德立法不是法律的强制介入,但是不能没有强制的手段,尤其是老人鼓起勇气对恶意啃老“说不”诉诸法律时,司法都应有可行的约束措施。从这个意义来说,法律执行的配套机制不可或缺。
新闻推荐
紧急寻人!开平16岁少女周秋彤离家已有两个多月,目前音讯全无,家人十分焦急!昨日,她的父亲周炎灿向媒体发布求助信息。这就是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