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东岳
案例
朱某是无业游民,为解决生活所需,在他人的提醒下,他找到了自以为无需劳力费神又能发财的道道:利用中餐或者晚餐乃至宵夜期间,在餐馆、酒吧、KTV等处蹲守,一旦发现有人酒后驾车,便上前将事先准备好的烂手机扔在地上,倒地大喊大叫,以被撞倒为由,要求司机赔偿手机和医疗费用,并信口开出价码。如果司机不从,则借口其酒驾或醉驾,假装要报警,迫使其屈服。大多数司机自认倒霉,与其讨价还价后花钱消灾。朱某如法炮制14次,从中获取 “赔偿”34000元。
朱某这种“碰瓷”索赔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说“法”
朱某的“碰瓷”对象虽然是有酒驾或醉驾违法行为的司机,但其行为同样构成敲诈勒索罪。
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上的行为。本案中,朱某之举已经具备了该罪的构成要件:一方面,朱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司机酒后驾车虽然违法甚至构成犯罪,但他们的财产并非因此失去法律保护。朱某通过“碰瓷”,索要根本不存在的手机维修费用、医疗费用,无疑是为了占有司机的钱财,而由于这种占有方式被法律所禁止,故当属非法。
另一方面,朱某实施了威胁方法。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主要是指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管理者给予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和压迫感,而基于息事宁人被迫交出财物。朱某面对酒驾或醉驾司机,借口交通肇事,扬言报警,明显是为了让司机基于担心受到处罚,产生恐惧心理,即逼司机就范。酒驾司机正是因为受到精神上的强制,才无奈地“自愿”破财消灾。
再一方面,朱某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敲诈勒索罪是一种数额型犯罪,即只要勒索的财物达“数额较大”以上,便构成犯罪。就数额的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中已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朱某先后作案14次,强行索取费用计达34000元,明显属于“数额巨大”之列,无疑罪有应得。
新闻推荐
凌晨,突然发现手机信号从4G降为2G,接收来自银行、支付宝和移动公司的各类短信验证码。随后,银行账户被转空、支付宝余额被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