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扈宏毅
一边是国家制度鼓励人们生育二孩,一边是大量员工因生育而缺岗,单位面临严峻的“用工荒”,怎么办?好像除了“排队怀孕”这种馊主意,就是计划在未来招工时更加倾向于男性,似乎没有更好的办法了。
昨天,一则“女教师‘插队’怀孕被单位辞退”的消息被曝出后,短时间内便吸引了无数网友的热切关注和讨论。据悉,某单位出台规章制度,对其下属幼儿园申请生育二孩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一名女职工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怀孕,被单位辞退。为此,这名女职工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并对其进行赔偿。
员工怀孕也要排队,早了不行,晚了不许,必须在领导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怀孕计划,这种管理制度,不仅荒唐,更是违法。生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更不能以此为要挟,将员工辞退。我国法律对怀孕女性职工提供了特殊的劳动保护制度,女职工处于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也不能针对其进行经济性裁员。因此,无论用人单位认为自己的规定多么严肃正当,也属于无效条款。
但是,就是如此荒唐的规定,也不是首例,为什么如此奇葩的制度却受到某些单位领导的欢迎,难道这些人就没有起码的法律观念和正常的逻辑思维吗?并不是这样。对于员工扎堆生子的现象,很多用人单位其实苦不堪言。一边是国家制度鼓励人们生育二孩,一边是大量员工因生育而缺岗,单位面临严峻的“用工荒”,怎么办?好像除了“排队怀孕”这种馊主意,就是计划在未来招工时更加倾向于男性,似乎没有更好的办法了。
“二孩政策”让我国的生育高峰开始显现,而社会上方方面面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一些能够受益的行业必然是喜不自禁,而一些用人单位则有苦难言。“二孩政策”最初提上日程时,坊间就表示了对于“加剧就业性别歧视”的担忧。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在刚刚过去的独生子女时代,仅生一胎的现实尚且让某些女性陷入就业困境,现在再多生一个孩子,多休一次产假,多从工作中分离出一分精力,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她们被职场拒绝的理由。
用人单位没履行法律规定,侵害了女职员的正当权利,当然应该受到责备,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毕竟企业首先要生存发展,才有能力让员工享受法律规定的应得的福利,如果企业利益因为员工扎堆生二孩而受损,那么员工的日子自然也不好过。
多生一个孩子,真的不是一个简单的命题,除了考虑个人的经济条件、身体状况,还涉及到社会诸多方面的问题,迎接家庭新成员,除了父母要做好准备,单位、社会也应该做好准备。而排队怀孕的荒唐规定和女性就业歧视的出现,就说明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做好准备去承担二孩政策附带的成本。
人口政策的改变本来就需要一系列的其他政策去配合,去完善,比如经济、教育、医疗、就业等等,更何况当前生育二孩以一种“扎堆”的形式推广开来,这对社会各方面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即便我们强调企业要有社会责任感和法制观念,对员工应有起码的尊重和关怀,但如果女性因生育二孩带来的用工成本完全让用人单位承担,也显然是不合理的,还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各方面的后续政策,减轻个人和单位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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