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阳 记者 冯旋)校园欺凌事件易滋生黑恶违法犯罪,严重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为了预防、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市公安局彩虹分局组织法制大队民警走进彩虹小学,开展“扫黑除恶,向校园欺凌说‘NO‘专题教育活动。
活动中,法制宣传员通过真实的校园欺凌案例,详细阐述了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具体讲解了刑法中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八类案件”,并给学生们提供了全面系统的处理校园欺凌的自救自护自保方法,让学生明白哪些行为可以自救,哪些是违法犯罪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恶劣后果。青少年正值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成长阶段,彩虹分局致力于维护校园安全和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杜绝黑恶势力向校园“伸手”“蔓延”,用实际行动守护学生们的“象牙塔”。
相关连接: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欺凌分为单人实施的暴力,少数人数暴力,和多人实施暴力。实施环境地区多为校园周边或人少僻静处,甚至是明目张胆地在校园公共区域进行欺凌。(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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