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讯“法官,您好,我们是谭某的父母,我们来替谭某缴纳罚金,请求法院将我儿子名字从‘黑名单’中删除……”近日,港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来了一对代儿子履行义务的父母。
谭某出生于港南区,初中辍学后去广打工,2008年12月11日因盗窃被起诉到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经查,2008年6月14日至7月2日期间,谭某在广东曾4次伙同他人偷盗4名受害人的二轮摩托车,最后一次作案时被抓获。2008年12月11日,南海法院判决被告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谭某早已劳教结束,但1000元的刑事罚金迟迟未支付,南海法院遂委托港南法院对谭某进行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谭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但谭某对法律文书置若惘闻。鉴于被执行人明显不配合的态度,法院决定将谭某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限制其购票乘车。谭某发现自己购票被限制后,终于体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窘况,于是打电话向父母坦白自己欠刑事罚金的事实。谭某的父母得知儿子因失信不能购票乘车回家后,主动来到港南法院代谭某履行义务。
(农彩丽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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