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内 百态社会 今日财经 今日股市 今日国际
地方网 > 焦点 > 百态社会 > 正文

企业能否通过加薪终止女工产假

来源:安徽日报 2019-04-08 07:00   https://www.yybnet.net/

案例

春节刚过,谢女士所在公司进入了生产旺季,急需熟练员工。谢女士因为生育女儿在家休产假,当她接到公司要求立即上班的电话,以自己尚有39天产假未休完为由拒绝,但公司坚持认为情况特殊必须服从,其可以给谢女士增加50%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谢女士执意拒绝,公司有权按照规章制度中的旷工规定,对谢女士减半发放工资、取消一切福利待遇。那么,该公司通过加薪终止女工产假的做法对吗?

说“法”

该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一方面,女工的产假不能被“缩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即对于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我国实行法定制,除非女职工本人自愿,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者减少。与之对应,该公司虽然因为进入生产旺季,客观上的确需要熟练员工上岗,但其同样没有权利通过包括加薪在内的任何方式,强令谢女士结束产假,提前上班。

另一方面,该公司无权扣付谢女士的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正因为谢女士仍在产假期内,有权拒绝公司的提前上班要求,决定了该公司无权借口规章制度的旷工规定,对谢女士实施包括降低工资、取消一切福利待遇的任何处罚。

再一方面,谢女士可以多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分别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五条也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如果公司我行我素,谢女士可依法维权。

新闻推荐

电动轮椅抛锚 大家帮忙修好

80岁的赵复泉家住龙首北路西段,因患有退行性关节炎,十多年前就拄上拐杖,平时也就能扶着东西挪两步。去年他买了一辆电动轮椅...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评论:(企业能否通过加薪终止女工产假)
频道推荐
  • 公园里的捐赠 王溱
  • 图说天下 2022年04月16日A07版文章字数:434朗读:
  • 迄今发现的最远恒星 也许开启了研究早期宇宙的新窗口
  • 各地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 俄通报乌千余守军投降美将供乌8亿美元军援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