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建武通讯员丁筱雅)4月10日,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巩某等8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河南某公司管理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缴纳一定费用加入会员、点击广告即可获利,发展下线也可以获利的模式诱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骗取财物。该公司在石河子市片区发展达到六级、84人。被告人巩某等3人在传销组织中属于部门负责人,其余被告人协助管理并宣传、负责结算等,对该公司在石河子片区的扩大起到了关键作用。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巩某等8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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