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天津市社科院研究员郝麦收表示,我国的婚姻制度,更适宜于“初婚”。事实上,初婚、再婚,尤其是老年再婚,无论是从公序良俗来讲,还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差别很大。再婚高失败率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再婚当事人及亲属不懂得青年初婚和老年再婚的本质差别:中青年初婚是人生前半生的婚姻,而老年再婚是人生后半生的婚姻;中青年初婚财产是夫妻共创的财产,老年再婚财产是归属明晰的个人财产;中青年初婚的亲子关系是父母承担抚养和教育责任的亲子关系,老年再婚的亲子之间是父母没有抚养和教育责任的亲子关系;中青年的初婚是持续几十年的长婚姻,而老年再婚是持续时间不长的短婚姻。
虽说财产都是初婚和再婚的经济基础,但初婚的财产规则和再婚的财产规则是不同的。老年再婚需要明确揭示再婚的基本规则。这个规则就是老年再婚 “三不变原则”,即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亲子关系不变。遵循“三不变”的原则,老年再婚才能成功、稳定和幸福。再婚中的契约精神体现在伴侣认真签订婚前财产约定、执着履行双方契约这两方面。勇于尊法守约的人就乐于签订婚前协议,贪图对方财产的人就不愿签。签不签婚前约定是检验再婚目的纯不纯和法律觉悟高不高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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