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比例7:3,行人负主要责任——近日,杭州交警对一起因行人随意穿越马路造成的交通事故做出以上责任裁定。近年来,在继续强调机动车要有礼让意识的同时,全国多地也陆续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规行为采取警戒、惩罚措施。从“谁弱谁有理”到“谁错谁担责”,规则意识正在社会生活的细微处得到重视和确立。(见7月6日《工人日报》)
一直以来,保护弱者、以人为本都是道路交通法规制定和实施的一大原则。通常情况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管有没有过错都一定要承担部分责任。但在新闻所涉及的交通事故处理中,杭州交警裁定行人负主要责任,汽车司机负次要责任。行人除了承担70%的汽车维修费用外,还要全额赔偿护栏被撞造成的损失。
对于机动车而言,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是偏弱的一方。因此,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碰撞以后,很容易让人产生恻隐之心。《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有明文规定,但交管部门真正对弱势一方违法行为开具罚单的却寥寥无几,多是警告或者教育,而一旦发生伤害和损失,则往往让机动车一方承担大部分责任。
这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非机动车或行人交通违法成本和风险随之下降,其对交通规则的敬畏之心也会淡漠,甚至一定程度上形成反向激励——我弱我有理,你撞你要赔。比如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人们往往都会理所当然地想到机动车驾驶员超速、超载、违规变道等行为,却忽视了或许存在非机动车或行人乱闯红灯、乱穿马路等因素。在人们的意识中,机动车天然地就应该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现实车祸案例中,起因于非机动和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事故占相当一部分比例,就是明证。
立法与执法的本意是保障安全出行、减少事故发生。但一味的“豁免”和包容,则可能使少数人越发不把规矩放在眼里。在交通法规面前,本不该有强者和弱者之分,只有遵守与不遵守的区别。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如何既体现法规的公平公正,又让违法者在接受处罚的同时,能够真正认识到违法的危害性,感受到法规的约束性,不断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这确实考验立法及执法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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