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提出将依法打击“在学校拉挂横幅、摆放花圈”“侮辱、恐吓教职工和学生”“在学校停放尸体”“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校园”等8种“校闹”行为。
“校闹”的深层次危害在于,它会在无形中破坏校园的讲理氛围。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是一个教学生讲道理、守规则的地方。但是,无论是一些人到学校敲锣打鼓、堵塞大门、毁坏财物,以“闹”作为与学校博弈、争取最大限度赔偿的手段,还是一些学校习惯性地“息事宁人”、无原则地“花钱买平安”,都不利于形成理性沟通、依法解决争端的社会导向,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
五部门联合发文,刺破“校闹”困局的利剑已高高举起。希望相关部门在面对涉及教育的复杂事件和多元矛盾时,要敢于直面、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事件处置中能讲法治、讲原则、讲公心。也希望基层教育工作者有胆量、有底气举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教育尊严。如此,才能让“校闹”消停,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也让校园成为“无理寸步难行”的模范之地。
要从根本上治理“校闹”,则需要完善法治和相关标准。目前,《意见》明确了,一旦发生“校闹”行为,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出警,依法制止。对于实施“校闹”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予以惩处。特别是对于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除了需要完善法律,是否还应该针对学校安全事故制定专门赔偿标准,也值得探讨。此外,还需建立高效、公平、公开的学校安全事故或者校园纠纷调查机制,这既能让家长和公众及时了解事故或纠纷真相,也能避免学校和家长私了,如此也能避免或减少“校闹”。
(来源:新华网 整理: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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