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郭元鹏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据8月21日《北京青年报》报道,8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所有保健品必须用大字标注“不是药品”。
此次出台的保健品新规定,可谓是表述严厉,从很多细小层面进行了限制:保健品的标签要设置警示区,必须设置在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上,且警示区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警示语还要使用黑体字,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这么醒目的提示,肯定会对某些保健品天花乱坠的推销手段起到打击作用。可以说,监管部门的这个规定是用心良苦的。但是标注上“不是药品”的黑体字,是不是就能终结保健品的乱象了?说句实在话,目前还不能这么乐观。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有购买保健品的习惯。尤其是老年人,是保健品购买的大军。我们不能只是埋怨老人不够理智。很多购买保健品的人,其实在购买的时候也知道“保健品不是药品”。但只要能对健康有好处,他们还是乐于花钱购买。
因此,即使监管部门严格查处,即使所有保健品都用黑体字注明了“不是药品”,只要保健品本身存在问题,乱象就不可能终止。这倒不是说标注“不是药品”完全没有意义。而是说,在实施了标注“不是药品”之后,还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要确保保健品都是“能起到保健作用的”。对于保健品宣称的“保健功效”要进行核验,如果确实对于健康有好处,就应该鼓励生产;对于健康没有任何好处,或者说其宣传的“保健功能”只是概念炒作,就应该从源头上禁止进入市场。
归根到底,保健品改邪归正,不能只靠标注上“不是药品”,如果让“有问题的保健品”贴上“不是药品”就进入市场了,则意义也就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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