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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标注警示语,治理从强调常识开始

来源:南国早报 2019-08-22 15:57   https://www.yybnet.net/

朱慧卿/漫画

漫谈万象

□湖北木须虫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正式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据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

导致保健品乱象的原因很多,但很根本的一条是人们对保健食品营养健康乃至“防治疾病”功能的盲目信任,特别是一些无良商家,利用中老年人身体机能衰退、出现疾病、渴求健康的心理,通过虚假宣传人为夸大产品功效,达到欺骗侵财的目的。

保健品说到底还是食品,它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这是起码的常识。遗憾的是,很多人还是缺乏这一常识。

借鉴香烟警示语的作法,要求保健品包装印上“我不是药物”的警示语,根本目的还是正本清源,引导社会树立消费理性,消除人们心理上对保健品不切实际的盲目迷信。

强制要求保健品标注警示用语,强调基本常识,一方面有利于倒逼企业诚信经营,约束企业的宣传行为。《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内容负责,保健食品的标签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标注应当清晰、明显。这对保健品生产企业是有形的抑制;另一方面则是对消费知情权、监督权的基本保障,有利于形成抵制虚假宣传、防止消费欺诈的长效机制。

当然,保健品乱象是多方面的,将保健品与药品挂钩只是一种类型,强调常识,帮助消费者廓清保健品与药品的界线,只是治理乱象的第一步,之于监管也仅仅只是开始。保健品乱象的治理是全领域、全链条的治理,只依赖于消费者提升科学素养、树立消费理性是不够的,特别是保健品涉及中医、营养等有待科学研究验证的模糊地带,盲区与噱头不少,产品分类、认证规范、生产审批等源头的管理亟待加强;而在营销领域,会销、直销等“变相传销”不乏普遍性,保健品不过是圈钱的道具、忽悠的诱饵,这些同样需要深度的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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