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站在法庭上,我想对所有的职务犯罪在逃人员说一句:别糊涂了,赶紧回来投案吧。”6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潘明恩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这名外逃三年被抓捕归案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借法庭陈述的机会,道出了他的心声。
潘明恩今年50岁,从青年时就开始经商,2009年进入国企工作,后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担任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进入了省属大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列。2015年9月,因听到自己涉嫌职务犯罪的风声而畏罪潜逃。
2018年6月,杭州市上城区监委领到对潘明恩的追逃任务.。8月9日,由上城区监委、公安分局组成的联合追逃组在辽宁省沈阳市将潘明恩抓获归案。
违规放贷收息
“2015年的时候,我们董事长、总经理都被抓了,当时我在沈阳出差,听说有人在杭州那边找我,我第一反应就是这下完了,肯定是出事了。其实那时,我首先想到的是投案。”谈起自己的出逃经历,潘明恩用了“阴差阳错”四个字。
潘明恩2009年起进入浙商控股集团工作。在工作中,他偶然发现了一条生财秘径——签订贸易合同后,由浙商控股集团先行打款给对方,却不开展真实贸易,而是对方按照约定条件事后还本付息。如此一来,公司坐收利息,他本人的“业绩”和绩效奖金也节节攀升。
在得到公司时任主要负责人的默许后,潘明恩一次次运作此事,公司业务报表也越来越“好看”,他本人则在短短几年内由副升正,又从中层正职升任为集团副职领导。随着成绩一路飘红,加之名与利的诱惑,久历商海的潘明恩居然忽视了要求部分合作企业提供担保,为公司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几年内,潘明恩收受贿赂累计达1400余万元。刚开始,他是在参加对方企业宴请时收受了一块手表,到后来发展到直接用个人账户收钱,还让驾驶员帮他收钱,最后连对方送的价值120余万元的奔驰汽车都来者不拒。
害怕惩罚错失良机
“哪怕出门买一根油条,回家后也要把门反锁上,门外稍微有一点脚步声,都让我害怕。”回忆起三年逃亡生涯,潘明恩心有余悸。如今他反而显得神情轻松,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应有的后果,内心坦然,再也没有那种担惊受怕的感觉了。
为了“缩小目标”,在逃亡的三年里,潘明恩主要藏匿在我国东北地区的一座小城。“颠沛流离、慌乱不堪”,这是潘明恩对自己潜逃期间生活状态的描述。
为了掩饰身份和行踪,他两三个月就要换租一套房子。由于不敢出示身份证、不敢签订合同,他也无法通过正规中介公司找房,只能承担远高于市场合理价位的租金。
租好房子、确定藏匿场所,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对于心思缜密的潘明恩来说,昼伏夜出是不容更改的生活常态。“逃亡就是在黑暗里行走,终日不见阳光。我白天不敢出门,越是出太阳就越不敢,怕被别人看见,要出门走两步,都只能选择夜里。”
“晚上也很难熬,因为我躲在一座人口不多的小城市,夜晚9点很多人家灯都灭了,我也只能把灯关掉。”潘明恩坦言,三年来食不甘味、夜不能寐、心理高度紧张,让他的身体迅速垮了下来。然而碍于逃犯身份,他又不敢去正规大医院做系统性的治疗,只能自己承受病痛折磨。
“那段时间我还想过寻短见,因为实在无法忍受这种生活状态。”其实在逃期间,潘明恩也曾想过干脆去投案,以早日告别身心煎熬。
2016年3月,妻子李某专门来到他的潜逃地对他说:“你投案吧,我和孩子不想再过这样的生活。”李某与潘明恩是结发夫妻,从零开始打拼多年,两人感情基础较好。潘明恩在实施职务犯罪时,有一部分行为是和李某共同实施,这本来就连累了妻子,如今出逃在外,这份亲情感召更是让他万分愧疚、无颜面对。
“我当时真的很想投案,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也算给老婆孩子一个交代,但后来因为害怕惩罚,还是错过了这次回头是岸的机会。”潘明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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