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生活安宁;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宾馆房间内发现摄像头的新闻发生了多少起?估计没有人能数得清。仅仅2019年6月,郑州、焦作、深圳、佛山在短短7天内,接连爆出4起宾馆客房安装针孔摄像头的新闻。涉事的那家郑州宾馆一名管理人员说,现在80%的宾馆都被人偷偷地安装了摄像头。此语一出,更是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宾馆的人流量大,很难追踪到偷拍设备的安装者。在没有明确证据指向宾馆的情况下,涉事的宾馆一般都会把责任推给恶意的顾客。但无论针孔摄像头的安装者是谁,作为提供服务的经营方,宾馆有义务保护顾客的隐私和安全,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中,均有体现。
现如今,民法典严禁个人或组织在私密空间安装摄像头,就是强调对顾客的隐私保护。在笔者看来,这既是震慑那些违法的偷拍者,也是再次给宾馆经营者敲警钟:有了《民法典》支持,被偷拍的消费者更有底气维权。所以,回应这次民法典的“禁拍”条款,宾馆首先应行动起来。
宾馆应该把自查摄像头当成日常管理的一项内容,为顾客设置第一道安全防线。即便排查没有收获,也是给客人一个提醒,同时,给那些图谋不轨者以震慑。如果有可能,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不妨制定督促措施,强制宾馆落实排查机制,这样更能有效地降低偷拍事件发生的概率。 (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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