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日,北京市中产律师事务所发布消息称,该律所代理的被害人陈某(演员王凯经纪人)被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该案被告人李某某使用他人提供的不雅视频向演员王凯的经纪人陈某谎称该视频里的人像为王凯,向陈某敲诈勒索人民币1000万元。后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李某某于2018年11月4日被抓获。法院经审理查明:“经鉴定,涉案视频内人物图像与演员王凯图像面部主要特征不一致,面部比例关系比值不一致,非王凯人像”。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原题为《演员王凯不雅假视频案一审胜诉 律所:法院查明视频人物非王凯》)(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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