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于婷
在购物、娱乐、社交等各大平台,都不乏网络主播的身影。眼下,不仅“人人都有麦克风”,而且“人人都可成为主播”,人们可以随时随地,打开手机摄像头,向其他人直播自己的生活、展示个人技能、销售商品等等。但随之也产生了诸多直播乱象,一些网络主播依靠猎奇内容吸引眼球,故意扮丑作怪哗众取宠,给他人的正常生活及公共秩序都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019年12月29日,市民李女士与家人在西峰城区一家餐馆用餐时,便遭遇了“直播骚扰”。据李女士讲述,她开始用餐时餐厅环境还比较安静,结果隔壁桌的几个人突然大声唱了起来,李女士抬头一看是搞直播的,便没理继续用餐。可没想到的是,这几个人向着李女士走了过来,其中一个人还拿着手机不停地拍她。李女士很慌张,连忙用手捂着脸挡住镜头,这几个直播者还一直问她各种各样的问题,强拉她进行互动。李女士感到很生气,明确地告知对方“别再拍摄”,对方却说“这是快手官方合作”。过了一会,李女士以为对方已经离开,便拿开了手打算继续用餐,结果拍摄者又凑了过来无所顾忌地拍摄。
“在对话的过程中对方一直没有停止拍我,我感到很气愤,但还是忍住了,如果我呵斥对方,反倒都会被拍进直播里,给对方赚了吆喝。”李女士说,“本想安安静静地用个餐,结果却遇到这种事,影响到了我的正常生活。这种做法实在太不文明了,但又不知道如何应对。”
近段时间以来,在西峰城区各大公共场所,直播群体的队伍越来越大。有人直播美景美食,有人直播才艺技能,给社交赋予了更多活力。然而记者采访发现,一些人为了增加粉丝量和浏览量,故意用一些搞怪扮丑,甚至强拉他人直播为噱头,去引起关注。
市民郑先生也曾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他在回家路上遇到一位扮成媒婆样的主播,在街头边走边直播,时不时还把镜头对向路人互动。“直播应该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传播内容应当是正能量、有益的。不能觉得自己拿起了摄像头,就可以任性扰民。个人娱乐,但也要尊重他人意愿和权益。”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记者了解到,因为“直播扰民”还属于一个新乱象,且缺乏对相关行为的细化处罚措施,在情节轻重上也难以判定,从而导致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无从寻求帮助。
此前,三亚市出台方案对景区直播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骚扰游客路人、对路人进行低俗言语挑逗、对路人进行骚扰类身体接触以及未经同意跟踪拍摄路人等行为。对此,有市民表示这一做法值得借鉴,建议相关部门能够积极行动,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管理处罚措施,并加强社会监管,减少此类不文明行为的发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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