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6月中旬的一天,一名年约五旬,操着广东口音的男子熊某来到龙湖司法所,申请调解一宗家庭纠纷。
熊某称,自己是龙湖镇旺步村虾夹组的村民,家里有三兄妹,自己自成年以来就去了广东打拼,并在当地成家立业。近年来,熊某听说老家频繁地征地拆迁,但家中老大熊某某对于国家征用自家山林土地所得的补偿款只字不提,并据为己有。对此,熊某甚为恼火,认为大哥熊某某的行为极为不妥,也与大哥进行了协商。然而,熊某某的态度也是十分强硬,称这些年来家里的山林土地都是他经营管理的,征地补偿款理应是他所有。目前,熊家户承包的山林土地还有大部分没有征用,为了避免以后再次出现征地补偿款被熊某某独占的情况,熊某专程从广东回来,申请司法所为他们调解此宗家庭纠纷,划分清楚所承包的山林土地。
司法所收悉情况后,考虑到这件纠纷涉及农服、林业和国土等部门的有关政策解释和落实,司法所马上联络了几个部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制定好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案。7月2日,司法所召集双方当事人,与农服、林业和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旺步村委调解室对他们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先对当事人做政策解释,再为他们分析了各自的利害关系,然后利用亲情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当事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这起家庭纠纷在合理分配家里所承包的山林土地,且不影响兄弟间情谊的情况下,得以圆满解决。(李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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