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对遵义汇川欧亚医院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韩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九百二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首要分子和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九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不久前,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决。一所医院的经营者成为恶势力,引发社会关注。如何在鼓励和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同时做好监管,值得思考和重视。
当前,个别民营医院的一些不良做法,在民众心里留下了不好的印象。比如过度诊疗、医务人员资质不够、超范围诊疗、分解或重复收费等。这些问题虽然对患者构成侵权,有时还可能涉嫌违法违规,但从性质上看,由于涉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目的仍是诊疗,因此仍然属于医疗行为。这类行为可以改正纠偏,应该以帮扶和监管为主。
对于医院恶势力犯罪集团,则必须迎头痛击。在这起案件中,不法分子用美女护士当“医托”,通过微信中“附近的人”功能,添加男性微信用户为好友,进行诱导性聊天,将健康人“有效开发”成“病人”。而所谓的“医务人员”,毫无资质可言,且文化程度很低。他们穿着白大褂,却俨然是一个诈骗团伙。
这类团伙的行为与医疗无关,且性质极为恶劣。团伙成员给受害者(他们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患者)吃利福平使其尿液呈橘红色,或者向尿液中加入沉淀物,让受害者误以为患病。除了如此“制造病情”,他们还提刀加价,不仅没病找病,而且不断加码、病越找越多。受害者进了这家医院,就如同进了一家黑店,只能不停掏钱,买来的却是痛苦,是病情加重,是生命风险,甚至部分受害者还会遭受胁迫、伤害、殴打。因此从性质上看,这类机构不能被称作医疗机构,而是以医疗机构为幌子、寄生于医疗机构的恶势力集团或诈骗机构。
近年来,为了鼓励民营医院发展,我国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让一部分民营医院先得到规范,可以一定程度消除社会对民营医院的成见。但也要看到,一百家民营医院辛辛苦苦赢回的口碑,往往会迅速被一家民营医院的胡作非为葬送。民营医院是一个整体,个别民营医院的恶劣做法,会影响整个民营医院的集体声誉。当前,民营医院要注重培优,更要注重断尾求生。
由此看来,鼓励和发展民营医院,最紧迫的任务,是尽快切除这些打着医院幌子的寄生毒瘤,让骗子无法将白大褂当成行骗马甲,让诈骗团伙不能将医院作为诈骗阵地。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罗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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