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去年,张先生夫妇考虑到儿子马上要上小学了,决定购买一套学区房。在多方比较后,他们发现王姓房主的房屋比较便宜,于是他们在与房东见面后,迅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69.5万元的价格成交。随后双方也都按约履行,成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就在准备搬进学区房时,张先生意外得知,就在几个月前,这套房子里曾发生过一起凶杀案。张先生一家顿时感觉太“不吉利”了,要求撤销购房合同,在与房东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并退还购房款。
巧儿说法: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本案中,如果张先生有证据证明卖房者对所售住房是“凶宅”有刻意隐瞒的现象,则属于卖房者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对买房者构成欺诈,张先生就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建议大家在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加一条,如果在房子里发生过凶案、自杀等情形的,买方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经济赔偿金,并约定一笔很大的金额,来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 1899342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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