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
● 学校不得聘用因虐待学生等被开除和解聘的人员
● 不得对学生在课间的出教室活动等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 将防治学生欺凌、防治校园性侵害纳入专项保护
● 要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
● 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学生保护的监督职责
● 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试点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6月1日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这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 《规定》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专门制度,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规定》分一般保护、专项保护、管理要求和保护机制等,共8章、63条,重点围绕 “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等问题,全面系统地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
《规定》遵循全面保护的原则,依据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专设“一般保护”一章系统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的未成年人基本权利,包括在校园内的平等权、生命健康与自由、人格权、隐私权、受教育权、休息权、财产权、肖像权和知识产权、参与权、申诉权等权利。
《规定》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构建了专项保护制度,完善了相应的防治工作机制。构建防治学生欺凌的规则体系,明确从预防、教育、干预制止到认定调查、处置等方面的防控具体要求,特别细化了构成学生欺凌的情形和认定规则,便于学校把握、运用。同时,完善校园性侵害、性骚扰的防治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明确了禁止教职工与学生谈恋爱等行为“红线”。
《规定》创新完善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明确教育等部门的支持监督措施,补齐短板弱项,提出首问负责制、指定学生保护专兼职监察员等机制,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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