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子德)缓刑期间本应遵纪守法,却非法卖烟花爆竹。近日,嵇某被莒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嵇某,2006年1月19日因犯盗伐林木罪被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2011年11月7日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13年12月份,嵇某缓刑期内,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非法买卖烟花爆竹。三次驾驶面包车到临沂市、湖南浏阳等地购买红鞭、礼花、礼花弹等十多个品种价值22万余元的烟花爆竹用于非法销售,从中非法获利,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近日,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嵇某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闻推荐
朱孟芳 刘利相 许文杰 刘彦美 张磊城市简介:银川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是宁蒙陕甘毗邻地区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的永久举办地。银川是全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