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立华 杨秀凤) 近日,两名用毒针射杀家狗后销售的犯罪嫌疑人被莒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2014年秋天以来,犯罪嫌疑人郑某通过上网联系从安徽购买弩以及含有氯化琥珀胆碱的毒针后,伙同犯罪嫌疑人邢某携带弩和毒针,驾驶车辆,在莒县招贤、碁山等乡镇村庄,碰到在外散养的土狗后使用毒针射杀狗共计20余条,并将被射杀的狗销售,从中非法获利。
经查,氯化琥珀胆碱是一种骨骼肌松弛药物,可引起心动过缓、心律失常、心搏骤停等不良反应。若超量使用该药物或不配合使用呼吸机的话,可致人支气管痉挛或过敏性休克死亡。氯化琥珀胆碱属于非食用添加化学物质,属于剧毒物品中第四类B级有机剧毒物品。食用含氯化琥珀胆碱成分的狗肉可危害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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