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女士通过晚报新闻热线8403333反映:她今年67岁了,是社区低保享受人员,经常患病,但社区还规定,所有低保享受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区劳动,不知这规定合理否?如果有病呢,是否也要参加?
记者跑腿:记者通过靖远路街道办了解到,《低保条例》中规定,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但确实患病或无劳动能力者,持医院的相关证明就可以不参加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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