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玉红)11月8日,记者从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泾川男子邓某因开设“三无药店”,被当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4万元。
2010年1月至2011年11月期间,泾川县男子邓某在未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以“泾川县玉都镇邓xx药店”的名义,先后购进价值9.5万余元的药品,向当地群众销售牟利。泾川县食药局检查中发现邓某无证开设药店并查扣部分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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