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野 实习生董晨)因土地承包权纠纷,泾川一男子持斧将侄子价值2.2万余元的65棵李子树砍倒,被泾川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
余某因和侄子就土地承包权发生争议产生纠纷,向侄子索要土地无果后,于2012年4月27日将种植在该争议土地上的65棵李子树砍倒,经鉴定,被砍李子树价值2.2万余元。本案庭审时,余某辩称侄子种树的地是他家承包地,因侄子久占不还,他才砍倒了李子树。法院审理认为,余某自愿认罪,就民事赔偿与原告人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故依法宣告缓刑。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张学江)9月26日晚6时许,虽然正值交通晚高峰,但华林路半幅马路还是被摊贩占据,造成该路段上下山车辆无法通行。“这样的堵车已成家常便饭,道路不是菜市场,希望相关部门对乱摆摊设...
泾川新闻,有家乡事,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泾川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