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讯近日,泾川县工商局城关分局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检查中,发现该县某农资经销店擅自加工销售的高粱种子无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农作物经营种子委托书、擅自在种子包装袋上标识国家质量标准,存在涉嫌经销不合格高粱种子行为。
执法人员依法查封了这批涉嫌不合格高粱种子,并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经检验该高粱种子发芽率为57%、净度99.0%,低于种子原包装标识质量标准:GB4404.1-2008,发芽率≥80%、净度≥98.0%,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答复不再进行复检。该局对当事人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加工、销售不合格高粱种子,没收不合格高粱种子共计35袋、1750公斤、价值10500元,罚款21000元。(晶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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