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身为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人员,却在道路封闭后,将自己醉酒朋友车辆放行致人伤亡。7月4日,记者获悉,平凉市泾川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依法各判处秦某、谯某有期徒刑1年与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30日1时许,因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西长风高速公路凤口匝道收费管理站依照上级及高速公路巡警的要求关闭了凤口至西峰方向高速公路。同日7时许,时任凤口匝道收费管理站站长的秦某在明知高速公路封闭分流的情况下,指令夜班班长谯某打开入口通道,给其醉酒朋友高某某发放通行卡进入封闭的高速公路。高某某驾车行至福银高速时发生交通事故,将在现场处理事故的装卸工撞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高某某也致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秦某、谯某在从事高速公路管理工作中,超越职权放行车辆进入封闭的高速公路,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均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二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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