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原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综合执法队队长张庆云涉嫌受贿一案,8月7日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庆云归案后,主动退赃90万元,但最终被指控收受贿赂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此后张庆云多退的赃款又被返还给张庆云本人,目前已返30万元。
2007年2月开始,张庆云担任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兼综合执法队(后改名为规划土地监察队)队长,负责查处违法建筑等工作。
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2年期间,张庆云利用职务之便,为徐某华、郭某明、林某荣、冼某光、薛某明、黄某明等人谋取利益,收受上述6人贿赂款共计现金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
据悉,深圳市纪委通过违建业主林某荣,掌握了张庆云的犯罪线索。2013年8月1日,张庆云被纪委工作人员从办公室带走,先后交代了多宗受贿事实。归案后,张庆云退赃90万元,此后多退的钱财被返还。
在庭审现场,张庆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出示的证据均表示无异议。他在法庭上一度哽咽,称收了钱睡觉都睡不好,表示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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