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泾川讯(记者张鹏)近日,记者从泾川县民政局获悉:2014年全县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提标工作已全面完成,提标后的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正在按新的标准发放。
今年,泾川县在认真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水平,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发放标准。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由245元提高到282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31.8元提高到266.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1907元提高到2193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01.2元提高到116.3元;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51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760元提高到3270元,全县将有1.4万户贫困家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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