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辉)位于七里河区华林路2号的华府家园,自投资建设至对外出售,一直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2013年7月,七里河公安分局接西园街道办事处移送华林路2号违法建筑案件,经初查确定该建筑主要投资人马伟东、马牙给卜、陈某某涉嫌违法经营。2013年10月8日,马牙给卜、马伟东先后被抓获,陈某某批捕后至今在逃。12月29日,记者从七里河区法院获悉,该案一审宣判,马伟东、马牙给卜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1年1月11日,马伟东与七里河区八里镇花寨子村支书崔某某签订协议书,将华林路2号240平方米的花寨子村集体土地转让给马伟东,并提供土地使用证明,由马伟东负责建设一栋楼房,承诺建成后给花寨子村返还该楼240平方米的商铺及住房作为转让费。协议签订后,马伟东同其合伙人马牙给卜、陈某某(批捕在逃)每人出资200万元,在原有240平方米的基础上,又推平后面土坡并购买附近一户居民的住宅将土地面积扩建至350平方米。后三人各自联系东乡县果园乡、达坂镇、五家乡等地人员马某甲、马某乙、马某丙等共30人,每人投资30万元,共计1500万元,共同开发建设楼房,将该楼房命名为华府家园。约定建成后所有投资人共同经营所建楼房商铺、宾馆,所得收益按投资比例分配。
2011年4月初,马伟东、马牙给卜及陈某某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变更土地使用手续,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始投资建设华府家园。至同年12月初,华府家园封顶,共违法建设21层(地上20层,地下1层),建筑总面积8900余平方米。其间,三人将正在建设的华府家园部分商铺、住宅共900余平方米对外出售,所得房款共计258万元,并将其中218万元投资到华府家园的建设,其余30万元售房款被陈某某自己使用。七里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马伟东、马牙给卜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和许可,违规占地建房销售,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罪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赵汇)1月5日,城关区卫生局在城关区青白石街道青石湾村开展“中医送温暖健康进乡村”大型义诊活动,共计出动救护车3辆、医务人员15名、接诊患者100多名、派发各类药品共计2000...
泾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泾川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