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记者从城关区就业局了解到,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14年社会保险补贴从1月17日开始,到1月21日结束。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尽快到所在社区进行申报。
据了解,符合申报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从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的人员:1.户籍在城关区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2.在城关区范围内街道社区从事便民利民等低收入服务,实现灵活就业的。3.从事灵活就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一年以下的。为企业提供临时性劳务的人员:1.户籍在城关区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2.为各类企业提供临时性劳务在城关区范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3.为企业提供临时性劳务时间在3个月(含3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个人提交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工资收入、灵活就业时间)、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协议书、企业临时劳务用工证明材料等。到所在社区提供以上材料进行申报,街道审核无异议后,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审批表报城关区就业局。本报记者 夏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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