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平凉讯(记者 胥富春)3月31日,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昌敬森、张爱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二审情况。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昌敬森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张爱菊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间,被告人昌敬森伙同被告人张爱菊(系昌敬森之妻,两人均出生于河南省洛阳市)招聘十余名工人,使用水、乳化稳定剂、阿期巴甜、白砂糖、香精等原料,在未取得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印制“清真”、平凉某清真食品厂字样的包装。同时,印贴自制的产品合格证,将生产的产品分别销往平凉市崆峒区及泾川县、华亭县等地,共销售4246箱,销售金额31216元。案发后从其生产车间查获尚未销售的各类牛奶饮品82418箱,货值金额659265元。经样检验,其生产、销售的牛奶饮品均为不合格产品。
新闻推荐
本报讯(通讯员张彦蕊)近日,平川区兴平路街道育才社区计生部门协同街道计生站、妇联等部门充分发挥“陇家福”平台的优势,在文化宫积极开展了以“树立文明新风尚、倡导健康新生活、建设幸福新家庭”为...
泾川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泾川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