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患有精神病的儿子为琐事打死亲生母亲。9月15日记者获悉,泾川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该起特殊的强制医疗案,依法认定樊某不负刑事责任,鉴于其目前尚未康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遂决定对樊某实施强制医疗。
2015年1月9日早上8时许,儿子樊某在为火炉生火过程中与其母亲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其间,樊某用拳头、鞋子在母亲头、面部击打数下,后又用铁锨在母亲臀部击打三下后外出。直至当日下午4时许,樊某回家后发现母亲已死亡,便电话告知其姐后,倒头睡至次日早上8时许,直至其姐来家叫醒。经鉴定,樊某的母亲系生前头部受钝性外力打击致颅内出血死亡。樊某患精神分裂,作案时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丧失,无刑事责任能力。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经法定程序鉴定樊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丧失,故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对其实施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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