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记者了解到西固区陈坪街道食药监管所对辖区某学校食堂因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开出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首张罚单,该校食堂除缴纳5万元的罚款外,期间所获得的违法所得也一并没收上缴。
西固区食药局局长杜晓玲向记者介绍到,近期各类学校陆续开学,学校食堂的监管工作量也随之加大,受此次处罚的学校我局已多次下发《责改通知书》,辖区监管所也多次进入现场进行监督指导,但该校依然抱着侥幸心理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向学生供餐。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从立案、调查、取证到案件集体合议每一个环节执法人员务必做到依法行政、严谨办案。该校食堂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面对高额罚款,该校后勤负责人张主任坦言,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校方内部管理不规范,思想上没有足够重视,相比之下,新《食安法》确实严了很多,后期学校将会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抓紧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定吸取教训,坚决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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