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讯(记者董子彪)男子李某、王某某谎称“收购旧版粮票”骗取他人信任,进而实施诈骗。5月10日记者获悉,泾川县法院日前以犯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20日,赵某、车某(2人在逃)、李某雇雇佣车辆窜至镇原县孟坝镇街道,以“收购旧版粮票”赚取差价的方式骗取脱某某的信任后,脱某某拿出1.5万元交给赵某。之后又谎称钱不够,赵某让脱某某去向他人借钱。脱某某离开后,赵某、李某、车某3人乘坐雇佣的车辆逃离现场,所得赃款三人均分。8月30日,李某伙同赵、车二人乘坐被告人王某某驾驶的面包车窜至宁县长庆镇街道,以同样的方式骗取白某某1万元。事后,李某分得赃款2500余元,支付了王某某车费360元,其余赃款被赵某、车某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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