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野)灵台一男子25年前抢劫得利45元后外逃,日前,王某因犯抢劫罪被灵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因王某身患疾病,法院依法对王某暂予监外执行。
据了解,1988年11月11日,王某与同村的张某等4人(另4人均已获刑)相互勾结,共同对黄某实施抢劫,抢走其耕牛卖后所得373元,王某分得现金45元。事后王某得知同案犯均被公安机关收审便潜逃,先后在陕西、山西等地躲藏25年,2011年12月王某在西安被当地公安局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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