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讯(记者董子彪 实习生张爱菲)同事郭某酒后掰手腕出言辱骂,参与者韩某、姚某合伙将其打伤致死。1月18日记者获悉,平凉中院以2人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5年,姚某有期徒刑3年。
2014年8月18日22时30分许,郭某与被告人韩某一起饮酒后回到灵台县单位办公室,郭某叫起已休息的姚某坐在办公室沙发上三人一起轮流掰手腕。其间,因郭某出言欺辱韩某、姚某,掰手腕时反拧韩某、姚某二人胳膊、用巴掌扇二人面部,引起韩、姚不满。之后引发打斗,韩某在郭某左侧太阳穴处猛击一拳致其倒在沙发上,又在郭某脸部、后脑部连续击打。此间姚某伙同韩某击打郭某数拳。后韩、姚二人发现郭某伤势严重遂拨打“120”急救电话,经“120”随车大夫检查郭某已经死亡。韩某、姚某在灵台县人民医院被抓获。事发后,韩某、姚某的亲属分别缴纳赔偿款2万元、3万元。
法院认为,韩某、姚某不能妥善处理同事之间的矛盾,采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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