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柳娜
微博、微信、电商、qq等客户端商业广告无孔不入,诱骗、虚假手段令人防不胜防,“点击观看”后直接链向广告、电子邮件中附加产品链接……记者日前从市工商局获悉,从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上述行为被列入监管范畴。
据平凉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互联网广告发展很快,但是在这个行业中,虚假广告、违法广告、隐性广告、侵犯隐私权等问题频发。此前,由于对互联网广告形式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责任没有明确认定,造成了一些问题。”工作人员说,即将施行的《暂行办法》则对以上问题进行了规范。
《暂行办法》所称的“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也就是说,微信、qq、app等客户端推送的商业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
市工商局提醒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加强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审核。企业发布广告时勿存侥幸,一旦有虚假违法广告被监测到或被举报查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处。而按规定,工商部门将依照广告法和《暂行办法》规定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这将会对企业信用造成巨大影响。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丁小凤)9月6日,全市旅游工作推进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乔英主持会议,副市长李生发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协副主席朱九林出席会议。会上,市旅游局负责人通报了前八个...
平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平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