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日前印发的《平凉市2016—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今冬平凉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八大管控措施,并提出确保平凉城区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5天以上的目标。
管控重点区域划定
管控重点为“一中心两园区”,即平凉中心城区、平凉工业园区和崆峒山旅游示范区,突出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半径1公里范围内环境综合整治,辐射管控重点范围内的乡镇、村庄。其他县为县城建成区及周边乡镇、村庄和重点污染源控制区。
2016年度冬防工作从10月1日开始,至2017年4月30日结束。
停工后的工地须采取抑尘措施
加强建筑施工场地扬尘管理,特别是冬季停工后的工地裸露土地、堆沙堆土场、施工场地道路及城区周边建筑物料堆场等,务必采取硬化、覆盖、安装抑尘网、封闭储存、定期喷洒等防风抑尘措施。
严管城市道路整修过程中沿街堆放的土方和建筑物料,防止外溢造成扬尘污染。
对平凉中心城区东至东湖公园、西至西新桥、南至南环路、北至崆峒大道的主干道,实行以机械化湿法清扫为主、人工清扫为辅的作业方式,除雨雪天和气温在0℃以下外,每天湿法清扫作业不少于1次,每日洒水喷雾不少于8次。
对隔离带、绿化带等机械清扫不到的死角和路面漏撒物必须进行人工辅助清扫。严禁焚烧垃圾、秸秆和枯枝落叶。
城市道路整修开挖必须分段、封闭、错时施工,施工段完成后要及时恢复道路原貌,对道路施工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不得进行下一阶段施工。
城区及周边裸露土地、树下集雨坑泥土、街道病害路面积雨淀泥处必须落实湿法吸尘、绿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
在气温不结冰时段,必须坚持定期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实施喷灌降尘措施。
确保建成并充分发挥平凉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作用,切实发挥项目效益。
根据平凉城区空气污染状况适时启动异常天气应急预案,加大近地层和高空喷洒抑尘频次,减轻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造成的环境污染。
抓好土地开发、非煤矿山开采等项目环评制度的落实工作,明确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措施,业主单位必须购置喷雾抑尘设备及洒水车辆,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治理方案,对施工过程采取喷雾洒水等措施抑尘降尘。加强对施工场地运输车辆采取限载、加盖篷布、清扫车沿、冲洗车轮等防控措施落实,防止运输过程中土方撒落产生二次扬尘。
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坚决禁止滥挖滥采等违法问题发生。对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非煤矿山等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标准,采取切实可行的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使用、生产和供应劣质煤
的企业将被重罚
制定《平凉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管办法》,明确全市煤炭使用总量控制规定,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严格用煤标准和煤炭流通、销售等环节管控措施。
对全市重点用煤大户、型煤生产和煤炭经销企业开展清查整顿,对使用、生产和供应劣质煤的企业采取重罚、查扣生产设施等措施,杜绝劣质燃煤、型煤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并要求现有煤炭贮存场地必须建设防尘抑尘设施,运煤车辆必须加盖篷布杜绝煤炭运输污染。
对全市煤炭专营市场煤质开展定期抽检,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市燃煤质量要求的,严格按规定查处,并在媒体公示煤质抽检结果。
统筹建设规范的煤炭专营市场和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确保供应煤质符合《平凉市煤炭质量控制指标》(平质监〔2016〕95号)标准。加快清洁煤专营市场建设,细化配送网络,做到清洁煤配送有制度、有设施、有人员、有符合规定的用户,巩固煤炭市场整顿取得的成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茶浴炉、工业锅炉进行分类治理,确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彻查彻防机动车尾气污染
持续抓好中心城区黄标车限行和无标车禁行,以及下班期间农用车、老旧车进城尾气污染管控和城区主街道物料运输车辆无密闭、苫盖情况的查处工作。
加大对运营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及时汇总淘汰数据,建立台账,按月进行调度。同时,要健全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配合,按期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8780辆的目标任务。
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等服务工作,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排污监控信息平台建设,做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数据传输、信息汇总上报及分享等工作。
加大生产领域燃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执行机动车燃油、油品标准;对全市车用油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测和整顿,对不合格油品经营者要加大处罚力度,努力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在城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倡导公交出行、绿色出行,减少上下班高峰期车辆集中大量出行造成大气污染物浓度超标现象;督促通勤车、出租车和公交车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尾气污染。
城区餐饮单位均须安装
油烟净化设施
对城区餐饮服务场所全面排查清理,对污染治理设施配套、清洁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督促城区餐饮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噪声防治设施,做好设施的维护、运行和验收工作。
依法取缔城市环境敏感地段露天烧烤摊点和露天生活小火炉,对非环境敏感区露天烧烤实行进店和油烟净化设施配套安装。
新、改、扩建餐饮场所严格落实环评措施。平凉中心城区大中型餐饮企业(单位)、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10月底前要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12月底之前,平凉中心城区及各县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餐饮经营场所,所有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企业、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涉气工业企业排放浓度
和总量控制“双达标”
督促火电、陶瓷、石灰等涉气工业企业加大治理改造力度,实现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双达标”。
落实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充实县区基层网格监管力量,提升冬防期间低空面源污染监管水平和能力。
对生产过程工况运行、清洁能源使用、工作场面及厂区道路扬尘控制、环保设施运行和各项环保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驻厂监管督办,对发现排放异常和违规情况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实现电力、水泥、陶瓷、石灰、20t/h以上燃煤锅炉等重点废气排放源在线监控全覆盖,通过在线设施检查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依据排污许可证许可量实行限产限排,达到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目的。
综合整治监测点周边环境
对2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长期坚持。
建筑工地没有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的先停工再整治,裸露场地和道路要全部进行硬化绿化,洒水抑尘和湿法清扫要做到全覆盖。
专人驻点监督检查,确保监测数据不能出现因周边环境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的异常。
对平凉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要开展集中整治,彻底清除城区及周边低空生活面源污染。
严格落实调度预警通报制度
对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市直牵头部门当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考核,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对工作任务欠账大的县区和部门要重点督办。
根据监测数据,每月5日前对平凉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形成月报告,上报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要领导及市大气污染防治成员单位,并在平凉市环保局网站公开,回应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意识。
对数据偏高的天数和时段,要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及监管措施;对6项污染物监测指标达标情况、PM10同比环比变化及优良天数达标情况分别统计分析,定期报送相关领导,同时送达崆峒区政府。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联合气象部门,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通知崆峒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等预防性应急措施,最大限度降低PM10日均浓度值。
欠账单位和个人将被问责
成立“冬防”专项督查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项冬防措施落实情况。
建立大气污染治理领导督查、驻点监管、舆论曝光、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工作制度,尽快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办法和“网格化”管理办法,靠实各级领导的监督检查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县区政府的总体责任和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考核问责。
对在检查和督查中图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等导致工作任务欠账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得过且过的,转办事项未在限期内办结或同一问题多次督促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法问效追责;市政府按照《平凉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全面实施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区、部门,按《办法》规定严格落实奖罚措施,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和部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对没有落实市政府责任规定要求的建筑工地、城区道路和餐饮场所等,在媒体公开曝光。
坚持在新闻媒体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示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努力营造“大气污染、人人有责,治理污染、人人受益”的良好社会氛围。本报记者吕娅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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