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平凉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中心对保丰路片区两户征收房屋依法强制拆除。
随着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持续推进,一些居民为了获取更多的征收补偿拒绝土地与房屋征收,给棚改工作推动带来许多困难与负面影响,严重阻碍工作开展,对此,棚改中心依法给予起诉并强制拆除。据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中心负责人介绍,此次强制拆除的两处建筑是2014年4月15日确定征收,被执行人吴某某、潘某在崆峒东路各有临街私产商业门店一处。棚改中心先后多次通过发布公告、送达房屋征收通知、入户上门方式等宣传动员告知,并通过第三方进行评估,依法给予补偿,但两户居民拒绝征收,为了推动棚改工作,维护公众权益,公正征收,公平补偿,棚改中心依法起诉,经崆峒区人民法院审核裁定,两处建筑与土地的征收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程序适当。
26日上午,棚改中心联合执法组依法给予强制拆除。
依法对拒征土地进行强制拆除,也是棚改征收的一种方式。受此次强制拆除影响,有多户拒征居民于当日下午签约征收。下一步,市、区政府对于漫天要价,无理强求达不成征收协议的被征收户,将进入司法程序,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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