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平凉棚改中心联合区住建、执法、柳湖镇等部门对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保丰路片区13户违法建筑进行了依法强制拆除。
保丰路棚户区改造是中心城区2014年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工程之一,总占地111.62亩,计划征收233户。位于该片区的南干渠改线工程是保证我区白水、花所等乡镇和平凉工业园区5万多亩26个村群众农业灌溉的重要民生水利和抗旱救灾工程,该项目计划2014年开工,当年年底竣工,但由于项目区范围内部分棚改群众拒绝拆迁,项目至今未完成。
特别是该片区被征收户文某某、严某某等13户地上违法建筑,自2014年4月15日以来,棚改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多次发布公告、送达征收通知、反复上门入户动员,但至今仍拒绝签约。为了确保中心城市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平凉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暨土地房屋征收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平凉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强制执行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区政府依法决定对13户地上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当天共拆除违法建筑2170平方米,征收土地50余亩。
下一步,市区政府和棚改中心将进一步加大违法建筑管控和依法强制拆除力度,确保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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