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崆峒区组织区执法、住建、柳湖镇部门乡镇和平凉棚改中心、新民路片区工作人员,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依法对崆峒区法院裁定的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新民北路东片区被执行人张某某一处298.86平方米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据悉,被执行人张某某在新民北路东片区21号有私有房屋一处,由于被征收人期望值过高,要求补偿资金高于现行棚改政策标准,棚改中心通过多次发布公告、送达征收通知、反复上门入户动员等方式,仍拒绝签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崆峒区人民法院裁定,崆峒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区政征补决字(2015)5号房屋予以强制执行。在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被征收人百般阻挠,抗拒执法,执法人员及时对其进行了带离,并对被执行人房屋内物品进行了登记搬运和现场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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