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崆峒区组织区执法、住建、柳湖镇等17个部门,依法对崆峒区法院裁定的新民北路片区李某某一处720平方米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据悉,新民北路新北嘉园项目属于平凉市崆峒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该项目建设9幢高层住宅及附属商业,其中27层公租房2栋288套,30层安置楼7栋946套。项目于2015年8月开工,计划2017年11月竣工。截止目前,1、2、3、4、5、9号楼正在进行分户验收工作,7、8号楼已完成主体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正在进行。但6号楼,由于受到被执行人李某某房屋征收问题的阻碍而严重滞后。
据了解,被执行人李某某坐落于崆峒区柳湖西路100号的房屋,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偿费用为198万元,但被征收人李某某期望值过高,漫天要价,要求补偿资金700万元以上。棚改中心通过多次发布公告、送达征收通知、反复上门入户动员等方式,被征收人仍拒绝签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崆峒区人民法院裁定征收价款为198万元,崆峒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其予以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中,崆峒区法院工作人员现场宣布行政裁定决定,并对被执行人房屋内物品登记搬运,采用大型机械拆除,此次依法强制执行部署周密,配合紧凑,实施安全,完成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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