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至10日,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管理中心对依法裁定准予执行的崆峒区4户已征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据介绍,新民北路4户被执行人房屋分别是爱民巷63号高某,爱民巷48号高某某,新民北路东片区禹某某和丁某某的房屋。上述房屋2014年被列入平凉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新民路东片区项目建设土地征收范围,征收公告发布后,棚改人员通过多次发布公告、送达征收通知、反复上门入户动员的形式,4户至今仍漫天要价,拒绝签约。
根据申请执行人实地丈量登记,依据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方案,高某和高某某本次被征收的土地(宅基地)及各项费用共计补偿分别为108.67万元和97.57万元;被执行人禹某某和丁某某临街私有房屋,依据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方案,应补偿费用共计277.21万元和311.64万元。政策执行到位,补偿标准统一,实施程序规范,但4户被执行人仍无理要求,拒绝补偿,拒绝安置,拒不履行交付房屋土地的义务,现已影响这个全市最大棚改片区的土地征收和中心城区的棚改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为此,平凉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暨土地房屋征收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4户房屋进行了依法裁定,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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