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商品煤检验合格率低的问题,市质监局采取四项措施,提高商品煤检验合格率。从今年组织的抽检结果表明,辖区内生产企业产品合格率为100%,流通和使用环节煤质稳步提升,合格率达85.7%。
一是加强煤炭质量技术指标的控制。加强煤炭生产企业质量管理,鼓励煤炭生产企业制订高标准的煤炭产品标准,并且监督企业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对企业制订的产品标准,按规定对企业产品执行的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并在质监系统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登记,监督企业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同时,停止执行市质监、环保局、能源局、工信四部门制定的《平凉市大气污染防治煤炭质量控制指标》,在对销售和使用煤炭进行检验时严格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控制指标来判定。六月份市级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抽检的19批次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率100%。
二是进一步强化煤炭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开展煤炭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工作,对煤炭生产企业再次清理摸底,严格按照《甘肃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通用规则》对煤炭企业进行分类,在日常监管中,统一实施加严监管,全年开展不少于4次的巡查回访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核查。开展煤炭生产企业质量状况调查。对全市辖区内注册的26户煤炭生产企业逐一开展质量状况调查,为职能部门对煤炭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服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督促企业落实煤炭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结合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引导企业全面落实法律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督促煤炭生产企业有效建立并运行关键工序记录台账、出厂检验记录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等,确保出厂商品煤质量符合质量要求。
三是进一步加大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根据省质监局第1批省级监督抽查的计划,督促市质检中心按照省级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开展20批次省级监督抽查的抽样和检验工作,所检样品合格率100%。市质监局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煤炭产品年度专项抽查计划,全年计划120个批次,按季度组织实施,于今年1月、6月和8月份,分别开展了3次共74个批次煤炭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工作。
四是进一步提升煤炭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协调市财政局为市质检中心列支2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市质检中心的设备采购和检验经费。同时,市质检中心依照年度培训计划,对14名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检验人员的能力;对原有的煤炭制样室和煤炭细粉实验室通风设备进行更新使制样环境更加科学、规范和整洁,积极参加国家煤检中心商品煤比对试验,购置氟含量测定仪、量热仪、灰挥测试仪和烘箱等设备,不断提升检测能力。结合省质监局组织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考核评价工作,对样品管理、检验过程、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制度和关键程序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提升检验机构的整体水平,为煤炭生产、经销企业和煤炭使用单位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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