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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

来源:平凉日报 2019-06-06 01:01   https://www.yybnet.net/

广大购房者:

当前房地产市场中,特别是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还存在利用虚假广告、违规预售、签订存有缺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违法销售,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为此,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特作如下提示:

一、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和销售人员口头承诺

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二、购房者应查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基本公示资料

一是查看所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拟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二是查看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购买商品房的,应注意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如果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均必须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三是查看该项目是否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已经办理抵押贷款的项目,如果没有得到贷款银行同意销售该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的证明,该房屋所有权权益难以得到完全保障。四是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因此必须查看其是否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定其土地性质为“国有”,而不是“集体”,否则,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遵守,非经法定程序,不能进行变更和撤销。一是签订合同应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二是对于实践中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事后发生纠纷。三是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发现有自己不能接受的条款坚决不能签订,否则,事后靠上访投诉无法解决。

四、及时办理网签合同登记备案

购房者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企业要及时办理商品房网签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通过网签合同备案防止开发企业“一房多卖”、擅自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监督方式

广大购房者如发现平凉中心城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上述违规行为,可来电反映。

监督电话:0933-8223984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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