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胶州市民王先生好心借车给朋友李某使用,李某却因车速较快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车上三名男子全部受伤。伤者家人向李某讨要说法,李某却不管不问,对方一纸诉状将王先生和李某全部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李某承担伤者经济损失12万元。
朋友借车撞伤人
胶州人王先生和老乡李某是多年好友,平常谁家有个难事两人都互相帮忙。“老王,我最近有笔生意需要用用你的车,也就一个月时间,你看行不行?”去年6月份,李某找到王先生借车使用,碍于朋友面子,王先生将自己新买的轿车借给了李某。同年7月4日下午1时许,李某驾驶王先生的轿车外出办事途中,在经过胶州兰州路某路段时,因车速太快李某直接将前方行驶的一辆摩托车撞翻,摩托车上的司机和两名男子被摔成重伤。李某赶紧拨打120将三人送往医院。在事故调查中,尽管伤者涉嫌非法驾车和违规载人,但事故因李某快速驾车而引起,所以李某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
肇事车辆被扣押
在伤者住院治疗期间,李某担心伤者家人会对他“动粗”,尽管三名伤者家人多次讨要说法,李某不露面也不解释。后来伤者家人又找到王先生理论,王先生认为事故因李某而起和自己根本没有关系。无奈之下,伤者家属便将王先生和李某全部告上法庭。在准备审理的这段时间里,伤者家属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随后将王先生的车辆予以扣押。为了用车,王先生只好缴纳了6万元保证金,这才把轿车给提了出来。“车也不是我开的,根本和我没关系,他们怎么能怨我啊?”面对法院扣车举动,王先生既委屈又无奈。
李某承担一切赔偿
法官审理认为,根据国家物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此起案件中,王先生对借车行为尽到了管理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由于王先生的车辆属于肇事车辆,所以对于伤者家属提出财产保全一事给予了支持。在赔偿责任上,他们认为全部责任是由李某超速驾驶造成,故伤者经济损失应由李某承担。
近日,胶州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赔偿三伤者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记者了解到,李某支付伤者赔偿金后,法院已将6万元保证金退还给王先生。
(记者 牟成梓 通讯员 刘素虹 刘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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